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误工费有没有年龄的限制?

误工费有没有年龄的限制?有年龄限制;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未对受侵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受害人遭受侵害,客观上因侵害的发生导致误工而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必考虑到年龄、性别等因素,均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误工费。再结合中国国情,在广大农村地区,六七十岁时仍然承包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的农民比比皆是,他们仍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因此,结合《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包含项目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是专门制定了条例的,如果对于没有民事能力受伤的一般是不主张赔偿误工费,因此,在赔偿误工费的时候一定要看自身的条件是否符合,而且还要提供自己的工资流水来证明,只要符合,就一定可以赔偿的得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试用期期间可以辞职吗?
      试用期期间可以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孕妇杀人怎么判刑处罚
      孕妇杀人怎么判刑1、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经控辩双方参与的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


·空头支票有效吗?有什么处罚措施?
      作为一个在发展中的公司,在正常运营情况下,由于资金需要周转的问题,很多公司会涉及到发放支票。虽然有关支票的问题千奇百怪,也会涉及到很多没有必......


·工伤认定没证人的话怎么办?
      工伤认定没证人的话怎么办?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


·多长时间算遗弃罪有哪些规定?
      遗弃罪在我国较为少见,这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制度越来越完善,相关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来越高,正常人都会对自己的亲属进行抚养。那多......


·子女继承有没有先后顺序?
      子女继承有没有先后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父母,配偶,子女的继承顺序都是一样的,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也......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怎么执行?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怎么执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按照有期徒刑执行,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我们知道,无论是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若想得到法律的救济的,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民......


·按揭合同生效后能延长期限吗?
      按揭合同生效后能延长期限吗?房屋按揭合同在签订之前就需要对,房屋贷款的还款年限进行约定,不管是十年二十年三十年,还款者都需要在每个月按时,都需......


·疫情不发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的怎么维权
      疫情不发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的怎么维权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


·物业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二手房的买卖过程当中,除了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到房屋的过户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的过户登记,只有这样才能够证明房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