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威海司法鉴定费用标准是多少?

一、威海司法鉴定费用标准是多少?按照不同的类型收费不同,具体如下: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400——800元/例;2、交通事故致残程度评定:500——1000元/例;3、护理依赖程度鉴定:600——800元/例;4、医疗费审查鉴定:600——1200元/例;5、后续医疗费评估鉴定:600——1200元/例。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1、鉴定费用的承担原则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按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谁提出做司法鉴定的谁应当预先缴纳鉴定费用,如果医疗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由医疗机构承担法律则比例的鉴定费用,将退还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属的预缴费用。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的,谁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谁负责承担鉴定费用。如果是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的,由医疗机构承担,由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申请的,由患者及其家属承担。如果是在诉讼中,法庭申请委托的,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各预交一半。2、鉴定费用的减免在我国的双方鉴定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鉴定费减免的情况。但是,我国各个地方都有出台,减免交纳鉴定费的辅助性法规,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通知,或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通知,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予以减半或免收鉴定费。综上所述,司法鉴定费用标准有其规定的标准,按照不同的鉴定类型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在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必须提供真实的、完整的鉴定材料,而且需要注意鉴定的期限,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才能保证司法鉴定能最快完成鉴定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做过建筑工程的人都知道,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一般都会把工程
      做过建筑工程的人都知道,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一般都会把工程包给专业的公司或者团队来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工程承包。发包人一般不会把工程发包给......


·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在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遗嘱方式下,法律规定必须要由见证人在场,并且要求至少要有两个的见证人。但也不是说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遗嘱见证人,那么您......


·签订合同盖公章可以吗?
      签订合同盖公章可以吗?一、签订合同盖公章可以吗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签字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签字......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多久
      法院对起诉离婚案件的审理以婚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条件,如果原告首次起诉离婚,在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有存在和好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不离,过后......


·持刀抢劫3000判多少年
      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


·司法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该如何申请?
      诉讼是解决各类纠纷最可靠有效的办法,而对于那些具有专业性的证据就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在举证环节中出示具有专业性的鉴定结果作为法院的判决参考。但是......


·申请法院判离探视权如何行使?
      申请法院判离探视权如何行使?我国《婚姻法》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探视作了规定。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


·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法条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法条有哪些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法条有哪些?一、虐待未成年人,父母要被“替换”1、如果父母尽不到应有责任,法律会主......


·员工无证驾驶是否是工伤
      员工无证驾驶是否是工伤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


·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
      说到判刑,您可能都知道这一般是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对行为人判刑处罚。而实践中如果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的承担是什么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的承担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