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4、如果对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二、司法鉴定的对象我国司法鉴定机制的建立以刑事鉴定为基础,但随着DNA技术、图像增强技术、仪器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指纹系统、痕迹自动检索系统和人工智能系统等许多尖端技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很多非诉讼活动如民事仲裁中的广泛应用,司法鉴定的范围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代科学技术攻克了许多过去不能鉴定的专门性问题。现今的司法鉴定不仅包括传统的痕迹鉴定、笔迹鉴定和文件真伪鉴定、文书材料鉴定等,还包括如今的DNA亲子鉴定,书写时间鉴定,测谎检测,产品质量的检验,证件、证书、票证鉴定以及动、植物物质鉴定,边防出入境检查等。在司法实践中,专门性问题主要指物证技术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等专业学科领域内的问题,专门性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一般说来,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物证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鉴定的客体可以分为三大类型:1、人体或与人体有关的物质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口语音等;2、存在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或环境、地理、地貌等;三是由人的脑力或体力劳动创造的各种物质产品,如文字、图像、票据、建筑物、机械设备等。凡是作为鉴定对象的,本身应至少推定为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反之,则不能作为鉴定对象。三、做司法鉴定要多长时间?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司法鉴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民事活动,不管是鉴定机构不负责任,或者是申请鉴定者可能在这个过程当中提供虚假的材料,都无法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和权威性。并且这些也都是有据可查的,任何人试图通过一些违规操作的方法来改变司法鉴定结论的,情节严重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用人单位单方面毁约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单方面毁约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以及补发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期间的工资;或者要求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应为多长时间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


·夫妻离婚双方没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双方没财产怎么分配?没有财产就不需要进行分配,对于没有财产的离婚纠纷中,和其他离婚纠纷一样,只是对财产这块不需要进行分割。离婚分为两......


·一、录音遗嘱符合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录音遗嘱符合哪些条件才有效?录音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 手印是否一定需要
      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职工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可能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还需要受伤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提供用人单位的一些证人证言,并且,需要有证人证言......


·婚外情怎样才算重婚罪?
      一、婚外情怎样才算重婚罪?婚外情必须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


·辩护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辩护权的内容包括什么?一、辩护权的内容包括什么?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


·行政诉讼后强制执行催告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吗?
      行政诉讼后强制执行催告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吗一、行政诉讼后强制执行催告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吗?一般是要进行催告的,但催告不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关于催......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文 工矿产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范文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法律对高空坠物解释是什么?
      法律对高空坠物解释是什么?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


·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会因为共同房产的分割引发更多的纠纷。其实只要您了解了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这个问题后您就会对该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