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申请国家赔偿包括哪些情形?

申请国家赔偿包括哪些情形?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以上是该解释列举的具体应赔偿的行为,当然还包括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解释第5条也规定了另一种情形,即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比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
  
  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了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这一原则性规定既体现了中国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权利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国的主权和尊严。
  
  《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分别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国家的追偿权利:"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15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情形的;((四)刑诉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自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编者注)(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赔偿金专门是针对于因国家错误的判决而使公民受到了不应有伤害所给出的赔偿,一般这笔费用都是由国家的财政部门支付,这也是专门有人在进行管理,但也是必须要符合条件才可以和到,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把每一笔赔偿金发放到受害人的手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民法总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是不对等的,可是我们只有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才具备参加有些民事活动的资格。如果年龄和智力都有问题,那民事行为能......


·离婚财产分割法的好处是什么,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如果夫妻生活中总是出现冲突矛盾,而且双方无法正常在一起进行生活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离婚,不过对于离婚问题,双方很容易在财产的分割上产生矛盾,......


·离婚协议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走向了离婚的道路,相比复杂的诉讼离婚,更多的人选择协议离婚,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必经的程序,那么离婚协议书包括了哪些内容呢......


·一、工伤赔偿判决书由几部分组成?
      一、工伤赔偿判决书由几部分组成?工伤赔偿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即①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②主文,是民......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一、哪些情形属于医疗过失?1、技术过失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于劳动者设有专门的误工费、工伤赔偿等法律条文规定,对于误工费的赔偿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展开分析,针对各级标准进......


·居委会的组成是怎样的 相关机构有哪些
      一、居委会的组成是怎样的相关机构有哪些1、社区居委会的组成:《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到9人组成。2、根据社......


·司法鉴定要多少钱,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在对很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会需要申请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出来的结果,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但司法鉴定并不是免费的,换言之此时就会向当......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完毕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不需要解除合同,合同自动终止。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已经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


·增加注册资本金方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增加注册资本金方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增加注册资本金方案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