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月底入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经济补偿金计

月底入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不应支付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中的工作期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出现自己的过失行为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代办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流程1、需要有一家符合中基协要求的私募公司,对私募基金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都有......


·最高法政府征地补偿不合理将再审说明了什么?
      最高法政府征地补偿不合理将再审说明了什么?《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提出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


·怎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怎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一、怎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


·如果机动车在外地违章怎么处理?
      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在逐渐的变好,机动车也在随之增加,很多人在外地工作,在外地买车,也有许多人在放假的时候带着家人开着车自驾游,如果开......


·夫妻婚内财产公证怎么申请
      夫妻婚内财产公证怎么申请一、夫妻婚内财产公证怎么申请?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


·二重劳动关系的社保能否有两份?
      如果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同时有劳动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就可以称之为二重劳动关系。一般来说。劳动者在原单位上班,原单位会为其办理社保,......


·外地的公司在本地能报税吗
      外地的公司在本地能报税。具体规定是,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


·小企业融资有哪些
      小企业融资有哪些特点?目前,中小企业已经迅猛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心。不过,在我国现在这种市场经济较为充裕的现状中,由于中小企业的自身特......


·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
      股权投资公司的运作模式?股权投资公司是指那些通过购买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获得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会对意向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以判断是否有获利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哪些酌定从轻情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哪些酌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的区别在哪里?
      很多人都听说过寻衅滋事,还有打架斗殴等这些名词,在现实中也可能又遇到过这样的行为,很多人都认为这二者其实是一样的,都是有打架的行为发生,所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