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农村大病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一、农村大病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农村大病保障的范围主要包括20种重大奖病,如儿童先心病、胃癌、白血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及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另外,只要符合农村大病医疗保险范围的疾病,一旦患病,其报销比例高达90%。
  
  现如今,各地的农村居民为了让自己患有大病能够有一份保障,会选择购买一份大病医疗保险,而对于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大家都知之甚少,那么,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根据国家最新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农村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村医保想衔接,在这个基础上,参保人如果患有大病医疗保险划定的病种,由城镇居民医保、新农村医保报销后需要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提供保障,具体的金额数目及比例有地方政府确定。
  
  农村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包括20类重大疾病,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及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患有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划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救助标准的贫困人群,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报销比例高达90%。
  
  二、大病救助申请流程:
  
  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7)优抚对象证明材料或者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2、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3、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4、(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如果以上程序进展较慢,优抚对象可以直接去县级民政局优抚股寻求指导和帮助,只要你的家庭确实属于中等以下生活水平,你的直系亲属或者你本人患重大疾病治疗结束(不含伤残旧病复发)之后,均可以申请办理。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家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中更好地实现了公民生活保障的愿景,农村大病保障虽绕不能解决患者的病情,但是可以减轻患者及患者家属的经济压力,这给很多村民带来很大的帮助。同时,大病救助的申请流程当事人应当进行全面了解,在办理时就游刃有余。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租期合同到期没续签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租期合同到期没续签是怎么规定的一般公司租用的写字楼的租金是非常高的,公司租赁合同相比于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更严格一些。因为可想而知,针......


·欠债不还起诉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欠债不还起诉应该提交哪些材料?一、债务纠纷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


·被证明虚假出资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被证明虚假出资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一、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


·公司股权赠与孙子需要交税吗
      不需要。自然人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响......


·一、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怎么分?
      一、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怎么分?1、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金一般不需要进行分配,对于交通事故赔偿金,本来原则上就是必须胜诉方原告人本人直接领取赔偿款......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需要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资料,简而言之就是提交行政诉讼证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检察院充当起诉人的,也就是常见的公诉案件。可是还有一些可以由受害人提出,自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个小节......


·我国认罪认罚新政策是什么
      我国认罪认罚新政策是什么两高三部于2016年9月3日制定了认罪认罚新政策,此试点工作在全国一二线城市展开。该办法详细说明了什么情况下会对犯罪嫌疑......


·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我们看到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一般会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很多时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都是与离婚同时进行的。于是,有的人就在问了,要是夫妻协......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资格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资格包括哪些?一个建筑项目在施工完成之后,为了在后续使用过程中避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等风险,建设单位应对该工程进行质量评定,验......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重要性有哪些体现?
      一个国家制度的诞生,就会催生出相应的监督制度,不然其制度就不能有序的实施开展下去。所以,既然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普遍的,那么自然也会有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