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民法典》中对耕地草地林地的规定如下: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 应该是没有年限的。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应该怎么办?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农村没有国有土地,所以还是有一部分人对国家的土地政策了解的是很模糊的。在农村,不管是集体土地还是宅基地,基本上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只要户口一直在农村的话就可以一直使用。而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的话,也是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作出了具体的划分,在土地证上也标注的非常清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想申请法律援助怎么做?
      想申请法律援助怎么做?一般情况下如果您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当向义务机关或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具体来说: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


·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
      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小区公共收益到底该归所有的业主所享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小区业主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专有所有权,对......


·什么情况下离婚孩子能判给女方
      什么情况下离婚孩子能判给女方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


·单位裁员绩效工资怎么算?
      单位裁员绩效工资怎么算?1、单位裁员绩效工资是按照计件或者是计时的方式来计算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包含其绩效工资的,补偿金的计算是按照劳动者应......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刑多长时间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刑多长时间《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意,如何维权?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意,如何维权?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直接在网上按照一定的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政府信......


·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


·婚内财产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我们的财产权益会受到其他主体的侵害,有时甚至会受到配偶的侵害,此时,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在......


·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故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其建......


·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
      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一、拆迁安置补偿费如何约定支付?1、对补偿款的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支付也可以约定分次支付,但对履行时间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