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缓刑,不能保留公职。
2、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监察部 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当事人的背景、思想和专业上是具有严格的规定的,执行缓期的已经是处罚法律,事业单位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允许其进入工作岗位的。但是,缓刑人员应当进行自我调整状态,争取在社会环境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发扬积极向上的精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残疾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残疾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残疾赔偿金,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
·一、出租人提前多少天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提前多少天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要解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
·欠钱不还怎么办多少立案
欠钱不还怎么办多少立案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公安局不会立案。应该去法院调解或起诉。无论金额多少,法院都会受理。不过,你要有他借款的确凿证......
·工伤四级一次性赔偿是怎么样的?
工伤四级一次性赔偿是怎么样的?一、工伤四级一次性赔偿是怎么样的?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工伤造成四级伤残的,可以从工伤基金一次性支付......
·夫妻离婚时怎么争取探望权
夫妻离婚时怎么争取探望权一、夫妻离婚时怎么争取探望权1、行使探望权——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诉时效为多久?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诉时效为多久?本罪经过十年不再追诉。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
·国家赔偿中级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申请国家赔偿,他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因为这是需要经过申请,受理,然后才能够得到赔偿的。并且申请国家赔偿有着严格的条件要求。但是......
·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因买卖合同中并未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作出任何责任承担的规定,因此建议在收取定金的前提下,且卖方同意解......
·在我国拍摄幼儿园侵犯肖像权吗
其实现在家长们对于孩子的肖像权的维护是非常的关注的,也是考虑到现在信息传播的速度之快,很容易导致孩子的肖像流传出去的话引来拐卖人口者的注意。......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价格怎样确定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价格怎样确定一、记名债券记名债券在票面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公司债券。如根据公司债券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可......
·高空坠物致人民事诉状范文怎么写
在生活中有时候会遇见不可预料的危险,就高空坠物伤人的风险越来越高的眼下,这种意外极大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伤害。同时在相关的事件发生后我们应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