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要满足哪些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四)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六)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七)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八)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可以经保荐人保荐,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2、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人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3)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
  
  (4)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5)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6)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8)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3、预备用于交换的上市公司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应当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股东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
  
  (3)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权利被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争议或者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的其他情形。
  
  4、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6年,面值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股东。
  
  5、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公司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募集说明书应当事先约定交换价格及其调整、修正原则。若调整或修正交换价格,将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须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6、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债券受托管理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事项,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办理。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事项,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除用预备交换的股票设定担保外,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另行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7、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等),是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物,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在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与上市公司股东就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签订担保合同,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将其专户存放,并取得担保权利证明文件。
  
  当债券持有人按照约定条件交换股份时,从作为担保物的股票中提取相应数额用于支付;债券持有人部分或者全部未选择换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时,作为担保物的股票及其孳息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对债券持有人的负债。
  
  8、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应当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发出换股指令,指令视同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认可的解除担保指令。
  
  9、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持续公开信息。编制募集说明书除应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7]224号)外,还应参照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有关要求披露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
  
  10、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定发行方案,不得通过本次发行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因行使换股权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或者因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行使换股权利导致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生变化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规定的义务。
  
  11、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换股、回售、赎回、登记结算等事项,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12、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简单来说,上市公司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非常的严苛的,首先有一点就是公司的债券信用级别要达到良好。能够做到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本身已经就代表着公司在资产各方面都是有一定规模的,但是,股东想要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话,比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还要严格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临时身份证和正式身份证作用一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


·征地补偿水田旱田菜田的标准
      征地补偿水田旱田菜田的标准在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土地都被征收,随着就会有征地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是我国政府在征用土地时给土......


·假身份入职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会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假身份入职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会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错过高速出口倒车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错过高速出口倒车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错过高速出口倒车处罚标准是一次性扣12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


·一、东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东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东莞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发表权吗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发表权吗发表权并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相反,发表权是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类,该权利由作者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二、著作权中......


·一房两卖的表现形式和处理方式是什么?
      在房地产交易十分活跃的今天,房产买卖已经成为不少投资者经济生活的一部分。那么,在房产买卖中,您是否遇到过一房二卖的情况呢?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


·朝阳工伤认定复议一般结果会是什么
      在工作中我们有时候会受到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到相关具备资格的医院去进行工伤鉴定。医院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作出评定书。那么你只要拿着这......


·设立合伙企业要提交什么文件
      设立合伙企业要提交什么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


·离婚后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后未按合同履行被起诉的后果是什么?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离婚协议书本身不具备法......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具体以来说,丧葬费赔偿额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