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肯定会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所以自己在处理此类问题的过程中一旦没有合适的法定缘由,那么问题的解决就会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合同解除可能不能合理的处置,因此自己在实际的生活中要有效的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告老公重婚法院起诉吗?
      交通事故赔偿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


·意定监护登记机构是哪个?
      意定监护登记机构是哪个?意定监护登记机构是公证机关,通常情况下不需要登记,但是为了防止纠纷发生,可以到公证机关来登记。在老人尚具完全民事行为能......


·交通事故全责
      交通事故全责,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会看到企业劳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在这种情况中,企业会选择和劳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工作为弱势的一方,又不具有相应的法......


·行政许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许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法院民事调解书有效期是多久?
      法院民事调解书有效期是多久一、法院民事调解书有效期是多久民事调解书一经作出并送达双方当事人,除被撤销外,将永久有效。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
      在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朋友邀请你吃饭、游玩、或者一些其他的什么事。但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要约邀请却是一个贬义词,俗称“要约引诱”。就是说想要别......


·公司法投票权对股东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在我们国家的一些大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对公司有重大决议的时候,需要公司的股东来做决定,那么公司法投票权对股东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


·勘验检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工作人员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案发现场、受害人等等作出相应的勘验检查,但《刑事诉讼法》中对勘验检查也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案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社会大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从刑法上看就是严格执行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案标准,那么,什么是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案标......


·可以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如果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一方属于精神病人,同时也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这种情况是不允许办理结婚登记。而很多人却是在婚后精神状态出现的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