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2、适用范围不尽相同。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3、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需要有关当事人的承诺不同。代理关系中的授予代理权行为属于单方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发生了授权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权。因此,代理授权关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而委托合同则为诺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须作出承诺方可。4、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代理关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这三方当事人。委托合同则与代理关系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与第三人则毫无关系。从上述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的区别,我们自然地会得出结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关系的发生系基于代理权,而代理权的授予,可以基于委托、承揽、雇佣和合伙等法律关系而进行。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通过指定而产生。由此观之,代理并非一定是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同时,委托合同亦非一定含有代理权之授予。在委托处理有经济意义的行为或单纯的事实行为时,委托人没有必要授予受托人以代理权。即使是委托处理民事法律行为,受托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而不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因此,委托人亦可以不授予代理权。二、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该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2)委托合同是诺成、非要式、双务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订立委托合同时不仅要有委托人的委托意思表示,而且还要有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承诺,即承诺与否决定着委托合同是否成立。委托合同自承诺之时起生效,无须以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物的交付作为委托合同成立的条件。委托合同成立不须履行一定的形式,口头、书面等方式都可以。委托合同经要约承诺后合同成立,无论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与受托人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对委托人来说,委托人有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的义务,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还有支付受托人报酬等义务。对受托人来说,受托人有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转交委托事务所取得财产等义务。(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应以当事人双方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与难易程度协商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咋一看其实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背后代表的意思可能差不多,但实际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其实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虽然最终的行为效果都会归于被委托人与被代理人,不过法律在这两对关系中的要求却是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主要?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一、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


·约定的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
      约定的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主要依据如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


·婚外有孩子算重婚吗
      对于婚外有孩子算重婚吗这个问题的解答,首先我们应当来了解一下,我国对于重婚这一概念的界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重婚是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另......


·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材料 按揭购房要提供哪些材料
      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材料按揭购房要提供哪些材料一、按揭购房需要什么材料所谓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


·索要抚养费怎么取证?
      索要抚养费怎么取证?现起诉到法院,向法院写书面申请调证据,也可以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二、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是什么?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


·工伤辞退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辞退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工伤辞退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哪些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


·家暴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家暴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夫妻在因为家庭暴力原因而导致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外,要是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则还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做......


·逮捕证发下来案件到了哪一步
      一、逮捕证发下来案件到了哪一步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


·抢劫罪可判缓刑吗
      有可能。对犯抢劫罪的罪犯而言,实际要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并不大,除非存在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被判刑的时候是低于三年有期徒刑的,除此之外还满......


·刑法的假想防卫怎么处理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