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合同终止原因是什么?

合同终止原因是什么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终止的效力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结合上述内容,我们了解到实际可以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其实还是蛮多的。而针对合同类型众多的情况,那种比较特殊的合同,如劳动合同、使用买卖合同,实际导致终止的原因可能还远远不止这点。而合同终止之后,也就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归于消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社会上一个东西在不同的领域拥有不一样的名称
      在社会上一个东西在不同的领域拥有不一样的名称,当然劳动合同也不例外,本文重点解决劳动合同在期限方面存在的分类,其中包括有固定期限的、无固定期......


·最新上海市松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松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17)》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将......


·2023年诈骗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一、诈骗多少的金额可以立案1、诈骗金额达到3000至10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龄最长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龄最长赔偿标准是什么?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上市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我国的证券市场合理的发行,也就是说我国股民都可以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简而言之,上市公司的运转方式......


·诉讼离婚起诉书样本,怎么写离婚起诉书
      夫妻中的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作出书面的离婚起诉书,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但现实中,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个离婚起诉书是怎么写的......


·代位权次债务人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
      代位权次债务人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按照民法规定及其法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求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要件: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


·顾客欠钱大半年不还怎么办?
      顾客欠钱大半年不还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坟地算宅基地吗?遇拆迁怎么结算?
      一、坟地算宅基地吗?遇拆迁怎么结算?坟地不算宅基地,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从用途上划分为农用土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这样一看,坟地属......


·国家规定不能结婚的病是什么
      国家规定不能结婚的病是什么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


·若婚姻无效共同财产怎么算?
      若婚姻无效共同财产怎么算?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