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具体为: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规定基数的一至三倍征收。关于子女数的计算。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如何确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管辖地?违法生育当事人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由子女出生时女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子女出生时本市户籍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当事人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的,可以由子女出生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各自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的,由本市现居住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本市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现居住地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本市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三、社会抚养费缴纳方式是什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缴纳地点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综上所述,上海市现在执行全面二胎政策,对于违反计生政策的居民,上海市计生部门会征收一般社会抚养费。目前征收的标准是人均年收入的一到三倍。拥有上海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应该在本地缴纳罚款。对于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分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车祸肺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车祸肺伤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车祸肺伤等到病人的病情稳定之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网络诽谤罪也不断兴起。网络的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网络诽谤罪也不断兴起。网络的扩散传播快以及方便等特点吸引了很多人。很多人在网络上进行言论传播时,由于其言论缺......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规定怎么办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方法有什么?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方法有什么?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方法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为适应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施工企业应根据市场和自身的发展,......


·劳动合同补签后有双倍工资吗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


·怎样避免买无证二手房风险
      怎样避免买无证二手房风险实践中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做法:做法一,签订二手房买卖预合同,也就是约定将来某个时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样的话,二手房......


·仓储合同在什么时候可以生效
      仓储合同在什么时候可以生效仓储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仓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一回事。若......


·股东权益是净资产吗?
      股东权益是净资产吗?做为投资者,如果我们查阅上市公司报表,会发现一大堆专业术语,其中股东权益应该是个比较重要的概念,净资产是指公司资产减去负......


·医疗事故肠穿孔的司法鉴定可以要求赔偿吗?
      医疗事故肠穿孔的司法鉴定可以要求赔偿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


·自行车逆向行驶责任在于谁?
      随着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现代的人们对于自己的身体状况越来越注重,您通常都会通过骑行的方式来锻炼自己的身体,现在的社会呼吁您环保出行......


·挪用公款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