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 《关于审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应以施工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  
  
  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合同当事人将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约定仲裁则向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受诉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受诉法院能否受理立案并进行审理的前提,因此,诉讼管辖权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能否顺利、合法进行,并直接影响到实体审理的正确与否。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问题,便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案件,从而使得纠纷得以迅速处理。  
  
  三、民事诉讼管辖简介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是:
  
  一是基层人民法院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是级别管辖的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分工;
  
  三是级别越低的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越广但实际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小。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
  
  第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
  
  第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
  
  第四,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法律也不准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2、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决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788条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因此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由此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废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还有管辖权的一些法律常识,希望可以给您提供一些帮助,那么生活中真的遇到此类纠纷,并不是可以以一己之力可以解决的,建议您需要去专门的法律机构去咨询求助,让专业的律师来为您排忧解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私人做伤鉴定高还是工伤鉴定高?
      在我国私人做伤鉴定高还是工伤鉴定高?私四人做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但是通常情况下,他的收费标准基本上一致。行政法规:《工......


·当事人下毒未遂构成犯罪吗?
      当事人下毒未遂构成犯罪吗?下毒未遂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也要坐牢。因此首先必须对下毒这个行为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还是其他罪名作出判断。如......


·诉前财产保全后有回执单吗?
      诉前财产保全后有回执单吗?诉前财产保全后是有回执及清单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由法院出具裁决书。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害关系人因情......


·公司不发放高温补贴职工应该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很多时候,在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能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
      很多时候,在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能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做出一定的补偿,也就是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就这个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您知道应......


·旅行社管理人员怎么处理交通事故
      旅行社作为每年人流量输出较大的机构,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旅行社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应急知识。同时,最为旅行社管理人员,在每个旅行团出发前,应该给旅......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是什么?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是什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机关对外承......


·疫情期间上班有加班工资吗?
      疫情期间上班有加班工资吗?疫情期间上班工资并没有提高,但涉及到因疫情原因延长休息时间的,如果在这期间工作的,可以享受到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具体情......


·不予行政拘留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不予行政拘留情形主要包括哪些?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


·单位犯罪自首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在刑法当中的规定是有专门的单位为主体构成的犯罪,判断是不是属于单位犯罪主要是要看单位是否是以单位为意志来犯罪,如果不是的话一般是不能......


·盗窃罪拘役六个月缓刑是多久?
      一、盗窃罪拘役六个月缓刑是多久?1、盗窃罪拘役六个月缓刑一般是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