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同时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的好处是什么?

同时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的好处是什么同时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的好处是:第一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取得专利证书;第二尽量延长申请人专利受保护的时间、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第三可以同时达到单独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目的并可弥补单独申请的缺陷。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根据上述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可以同日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好处有以下三点:(1)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取得专利证书。我们知道,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故一般情况下要比发明专利申请较早获得授权。申请人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情况下,一般实用新型申请会较早获得专利授权,这样可以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证书,尽量缩短获得专利权的时间,以便申请人办理有关项目交易、宣传推广、资质认证、侵权维权等事宜。(2)尽量延长申请人专利受保护的时间、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我们知道,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限是10年,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是20年,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如果实用新型专利先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取得了10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发明专利也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可以放弃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这样,同一个发明创造则延长至20年保护期限。而且,由于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其稳定性及权威性较实用新型专利都有很大提高,可以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发明成果。(3)可以同时达到单独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目的并可弥补单独申请的缺陷。单独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好处是不需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周期短并将较早或较容易获得授权,有利于配合申请人的一些认证、交易、宣传等安排。缺点是实用新型专利因未经实质审查,稳定性较差,容易被无效,且保护期较短。单独申请发明专利,好处是一旦获得授权,则专利稳定性较好,且保护期较长。缺陷是,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且审查较为严格,不能获得专利授权的风险要比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大的多,且申请周期较长,具有很多不确定性,不利于企业对于专利利用的安排。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正好可以采两者之长、避两者之短,是申请人较好的一个选择。同时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比分别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好处多于坏处,因为坏处就一点,就是多花费了一点钱,毕竟申请两个专利费用总比一个多。因此,想申请这方面的朋友,最好同时申请,可以获得更多好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注册商标无效理由包括什么
      注册商标无效理由包括什么一、注册商标无效理由包括什么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


·收购企业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对其他企业进行收购的时候,其实是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自身,当然也是在具有一定资格的情况下,才能对其他企业顺利进行收购。而收购企业有一定的程序......


·润滑油购销合同范本有哪些
      润滑油购销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润滑油购销合同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


·用土地使用权证能贷款吗?
      用土地使用权证能贷款吗?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居民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是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也是我们处分土地使用......


·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争取抚养权
      在某个时候,有些人也许可能会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对这样的问题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可以让我们更好的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免受其它的损失,保障自己的......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贷款 ?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贷款?一、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住房贷款1、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书面申请,......


·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一、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


·打架在看守所要关多久才能出来?
      在现代社会,确实有一些地方还是存在着打架斗殴的现象,因为这些打架斗殴,可能会危害到当地的治安管理,所以必须要严厉的禁止当地的公安机关会对这种......


·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


·劳动关系确定法律规定有哪些?
      正式步入社会工作之后,无论是进入大企业工作还是进入小企业工作,都应当签订劳动关系合同,避免陷入劳动关系的纠纷,毕竟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的劳动行为......


·跨境电商商标侵权问题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跨境电商商标侵权问题是否有明确的规定?跨境电商商标侵权问题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所以,跨境电商商标侵权问题现在比较普遍,而且处理起来也非常的复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