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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签合同交首付违法吗?

一、不签合同交首付违法吗?其实这样做是不违法的,但是对付款一方是极大的不公平,这个不公平是从实质意义上的。因为签订了合同就表明,双方对这一交易或者这一商事活动都已经认可了,合同还显示出双方都同意履行的义务以及所享有的权利。一旦发生了纠纷,那么付款一方就会处于一个十分不利的地位。首先不签合同就交了首付,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商业惯例上,是不符合这一情况的。因为,只要涉及交易金额比较重大,一般都会签订合同的。这种交易不像是买一瓶饮料、买卖文具那般简单,而是涉及到双方的重要权利以及违约之后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如果另一方否认此事,说交的钱不是首付,而是你之前欠他的钱。那可怎么办?如果在没有任何票据以及书面材料,那么他这个说法就很有可能成立了。其次,还会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到时候待到真正交付的时候,又是该拿什么样的凭证出示给对方看呢?难道是仅仅双方之间的信任吗?现在这个社会可以说是陌生人社会了,要稳定这个秩序必须得依靠法律或者其他社会性规范去维持。而不仅仅像熟人社会那样,大家都生活在一个熟悉的环境,周围的人都是互相认识,自然就可以以诚信作为凭证(例如农村地区)。所以这很容易会引发出纠纷的。当然,如果对方收了首付之后,有给出收据或者发票,并在发票上列明相关事项。那么这个凭据其实是可以看作是一个小合同的。但此“合同”不等于彼合同。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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