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般给抚养费多少钱?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
离婚后农村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参我国《婚姻法》第37条的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
1、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般给抚养费是没有具体标准的,这是要看孩子的实际需求来进行考量,因此,在协商抚养费给多少的时候一定要从多个角度出发,这样对于双方来说也是必较好的,尽量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一切的问题,对于孩子来说也可以避免更多的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已经支付的房屋定金可以退么?
已经支付的房屋定金可以退么?已经支付的房屋定金不一定可以退,具体可退、不可退的情形如下:(一)定金不能返还的情况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维权?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维权?1、可以向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维权。2、劳动者也可以向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1、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被监护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赋......
·员工入职都需要什么材料?
大学生毕业之后就会面临求职,目前正是毕业季,许多大学生从学校毕业进入公司开始新的工作生活。员工入职是需要按一定的程序办理的,将入职手续办理完......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清算费用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清算费用如何处理一、破产清算不够支付清算费用如何处理?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时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置。很明显,破产财产不足......
·老赖去银行办卡会报警吗
不会报警,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去银行开户。只是不能在银行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等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生活中,我们所见到的房屋用地都是要经过办理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才能让土地使用者使用。国家规范国有土地的用地,保护土地使......
·发明专利权期满专利人如果重新申请可以吗
发明专利权期满专利人如果重新申请可以吗?1、专利权终止了之后,相同的专利是不可以再次申请的。因为专利权终止了之后,该项专利技术就会被公开,相同......
·海南法院公开宣判死刑多久执行
一、海南法院公开宣判死刑多久执行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
·一时抗辩权与永久性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抗辩权是指当他人提出一项请求时,当事人可以行使拒绝此项请求的权利。抗辩权一般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这两种抗辩权所对应的情况有所不同。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