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注册到期抢注怎么维权

商标注册到期抢注怎么维权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二、预防措施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国家政策支持着企业的发展,但是企业也要合法的去经营公司,遵循公司法制定的相关规定,商标是一个企业的象征,所以要即使对商标进行注册,如果在注册过程中发现商标被人抢注的那么可以到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对方停用商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酒后劝酒不成斗殴怎么处理?
      喝酒就容易误事。经常我们能看见或者听见因为喝酒而闹出的事情。有一种情况就是劝酒,这是一种喝酒文化,但是如果没处理好,那么就会发生事故。比如我......


·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1、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


·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


·醉驾顶包没成功犯法吗?
      醉驾顶包没成功犯法吗如果酒驾没达到醉驾标准“顶包”(即是顶替者),被发现后,涉嫌包庇,会被拘留、罚款;肇事者也会被拘留、罚款。如果肇事者构成醉驾......


·关于公积金多久结一次息?
      关于公积金多久结一次息?每年结算,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


·债务人转移了财产的要怎么办
      债务人转移了财产的要怎么办1、提起撤销权之诉。《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批捕后就决定了要判刑吗?
      一、批捕后就决定了要判刑吗?批捕后并没有决定要判刑,一般只有在满足了逮捕条件之后才会采取这个措施,但只能是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青苗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城镇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政府在进行旧城改造的时候,可能会对部分土地征收,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居民的土地被政......


·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一、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死刑作为我国律法中罪严厉的一条是用来给与犯了重大过错并且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一般来说死刑通常分为两种一种......


·一、家庭监护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监护人?
      一、家庭监护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监护人?1、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如《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