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电动车直行汽车转弯撞如何定责?

电动车直行汽车转弯撞如何定责?(一)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以下为相关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二)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以下为相关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转弯、行经交叉路口的。”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判断,以时速20公里、50公里为界限。1、最高时速超过5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的,必定属于摩托车。2、最高时速低于2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小于40公斤的,属于电动自行车。3、最高时速20-50之间的,属于争议区。看交警的判断。二、构成条件(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随着近几年中,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购置汽车,那么在驾驶车辆时因为驾驶员的违规驾驶也会时常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交警部门也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定责,在确定完交通事故责任方后,也是需要责任方进行赔付相应的医疗费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
      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在实践中,公司与公司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行为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从而另一家公司获得该土地的......


·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怎么判?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在大城市,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十分普遍。从方式上,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通常来说,只有当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


·2023专利无效的几种情况?
      专利无效的几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


·顶替酒驾司机犯什么罪?
      顶替酒驾司机犯什么罪?酒驾顶替者犯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补充: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


·公有制公司注销公司变相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公有制公司注销公司变相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根据法律的规定喝酒肇事逃逸怎么判?
      根据法律的规定喝酒肇事逃逸怎么判?根据法律的规定喝酒肇事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肇事逃逸承担......


·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赃物赃款,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是来路不正的财物,当然更是不合法的财物,对于赃物赃款,一般人直接用合法不合法来判定,但是,对于具体什么性质的算......


·在工作中,签订合同是很正常也是很有必要的事。从事建筑类工作的
      在工作中,签订合同是很正常也是很有必要的事。从事建筑类工作的人可能会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那么这个协议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为您分享一......


·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有区别吗?
      诉讼标的与诉讼理由当然有区别,诉讼标的对应的是需要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而诉讼理由对应的是客观存在的又可以加以证明的事实。诉讼标的是指......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定会判刑吗
      一、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定会判刑吗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看是否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


·公司法知情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知情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国公民是依法享有知情权的,这种知情权是法律上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同样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公司法》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