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是怎样的
2.nj64.com 德本律师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是怎样的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入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二)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入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哪些是不正当手段呢?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入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上述所列几种不正当手段,共同之处在于他们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未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在他们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并未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意,他们实质上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用合法的形式掩盖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本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三)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抢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那么要构成这一要件成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被抢注的是否是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影响的商标是没有人会去抢注的。“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一定地域被一定的人群所认知的区别性标记。事实上,一旦商品或服务项目投放市场,由于广告的作用和交易的过程,商标的影响在公众心目中已经开始产生,其影响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如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一定的人群范围。怎样认定“有一定影响”呢?笔者认为,可以从该商品的广告投放、商品的销售额、市场占有率、消费者的知悉状态以及地域上的辐射面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2、是否是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抢注的商标应认为是被抢注人已经使用并正在使用的商标,即强调商标的连续性使用,如果被抢注人曾经使用过的商标而中途停止使用的,他人申请注册,则不应该认定为“抢注”。衡量一件商标是否连续性使用的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商品是否连续性地投放市场,当然,商标的使用晚于抢注人的注册,则不存在抢先注册的问题。这一时间点,应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日为准。恶意抢注行为出现在商标注册中比较多,这点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大家应该有一定的了解。然而,这样的行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在发现存在恶意抢注行为之后,往往会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严重的时候甚至还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然后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
More>>
·行为人出发在路属于犯罪预备吗?
出发在路属于犯罪预备吗根据刑法,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去犯罪地的路上应当属于犯罪预备,此时尚未进入犯罪现场,实际犯罪行......
·立下借条后债务人失踪诉讼时效为多久年?
立下借条后债务人失踪诉讼时效为多久年?《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
·农村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该怎么做?
农村土地使用证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东西,现在土地是很珍贵重要的东西,所以它不会固定不变,会用作各种各样的交易等等,或者因主体有所变化而变化,那么......
·担保期限约定5年有效吗?
担保期限约定5年有效吗?一、担保期限约定5年有效吗法律对最长保证期间并没有作规定,只是规定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时候该如何处理。保证期根据保证......
·实施网络诈骗一般判几年
实施网络诈骗一般判几年现如今,网络诈骗愈加猖獗。我们自己或者身边的朋友就有可能深受网络诈骗的伤害。由于网络诈骗形式多样、手段高明,在很多情况......
·一、网签备案的买房人一定是过户人吗?
一、网签备案的买房人一定是过户人吗?网签备案的买房人不一定过户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办理房产证必须本人亲自去办理,如果本人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
·套牌车该如何处罚
开套牌车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征地补偿果树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果树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果树标准是什么?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
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伤害总是难以避免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以及鉴定环节做出了一系列详尽的规定。在异地进行工伤认定程序上与......
·公司法关于验资出资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验资出资的规定是啥其实我们的公司法也是随着时间的变化,在不断的修订当中。所以说对一些正在经营企业和想要创办企业的人来说,要及时了......
·法院管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法院管的自诉案件有哪些一、法院管的自诉案件有哪些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