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注意事项
   1、背书转让的方式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2、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具体办理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要注意什么问题?
  (1)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给个人。
  (2)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也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3)背书转让后,背书转让的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4)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预安专业查询银行承兑汇票挂失监控预警;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
  A、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
  B、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C、保证行为保证行为是票据保证人发生保证债务的行为,即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行为。票据的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都可成为被保证的对象,保证使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产生票据法律关系。保证人的责任以被保证人的责任为限,因此被保证人不同,保证人的责任也不同。
  D、贴现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等级较高,一般商业银行均提供的贴现业务,主要贴现对象就是指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收取票款。银行在扣除一定的贴息后,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资金。
  E、质押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但质押贷款的期限多是短期,一般期限不得长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
  F、挂失。持票人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的,可向承兑银行申请挂失。
  G、付款行为汇票承兑人或付款人、本票出票人和支票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并收回票据的行为就是付款行为。付款行为的作出,持票人的票据债权实现,票据的流通过程结束,票据上的全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H、委托收款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持票人可持汇票委托其开户银行通过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向付款人收取票款。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注意事项的方面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注意事项还有什么疑惑,您可以在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我们现在生活的地方,住的地方都是有年限的,比如我们所住的房子,虽然是买的,但是也是有使用年限的,不是说买完就是自己的了,那么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缓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缓刑是指不对罪犯实施原先的刑法,缓刑中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果解决的好的话,缓刑对于罪犯来说是有好处的,一方面可以给予罪犯教育的意义,另一方......


·在我国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受理吗
      在我国欠条超过两年法院受理吗?如果债权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过了诉讼时......


·投资公司法人不能变更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投资公司法人不能变更吗,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每个公司都有固定的投资公司法人,公司大多不愿意更换公司法人,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更换,根据法律规......


·制造毒品罪最少判几年
      要看毒品的数量和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


·有哪些
      有哪些网络商品交易是违法的一、有哪些网络商品交易是违法的1、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


·私募基金成立公告是不是必须的?
      私募基金成立公告是不是必须的?一、基金形式最近在我国,金融市场经常出现“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指的是相对于我国在监管的政府部门,而......


·申请管辖权异议可以邮寄吗?
      申请管辖权异议可以邮寄吗?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可以邮寄给法院,法院收到申请书后会依法做出裁定,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童工受伤的该怎么办
      非法招录童工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了,而要是在童工在工作过程中又受伤的话,那么单位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是更重的。不过我们需要先了解童工受伤的该怎......


·在我国高空坠物造成损害怎么赔偿
      在我国高空坠物造成损害怎么赔偿您根据生活常识就能够知道高空坠物伤人并不意外,自从我国立法明确了高空坠物的责任承担问题以后,确实在高空坠物确......


·一、矿工多长时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矿工多长时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矿工五天时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国家规定是严重违纪的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