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不同?

抵押与质押有什么不同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2、占管形态不同:抵押无依旧由借款人所有保管,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质押贷款的质押物,有借款人所有,但是借款人不能继续使用,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3、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5、合同生效日不同: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6、登记部门不同: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7、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二、抵押与质押的相同点:1、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两者均是银行常见的放款形式之一。2、抵押、质押都属于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要知道,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相对来说,抵押的物权更偏向于抵押人;而质押,物权已经转移,违约后物权就完全转移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我国保险管理单位机关是哪个?
      一、保险管理单位机关是哪个?保险管理单位机关是我国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有: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电子商务平台上价格欺诈如何维权?
      电子商务平台上价格欺诈如何维权?可以举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


·民事再审辩护意见书如何书写?
      民事再审辩护意见书如何书写?一、民事再审辩护意见书如何书写?___案辩护意见书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


·信用卡诈骗9000判多久?
      信用卡的广泛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要做到及时还款,如果拖欠信用卡金额较大,经过银行再三催促拒绝偿还的,持卡人会被公......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有些什么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有些什么制度?建筑工程的质量是现在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不仅会造成金钱损失,还有可能对企业造成名誉损害......


·三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三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


·商标借用合同范本是什么?
      商标借用合同范本是什么?签订合同是很多人都经常参与签订的事情,在法治社会中很多时候都需要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保障各自的利益,而如今商标......


·共同犯罪人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分别处罚,法院根据以下原则就行判决,主要是从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来进行......


·股权转让需要作资产评估吗?
      股权转让需要作资产评估吗?关于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需要作资产评估吗这个问题,由于企业这个内涵的外围比较大,所以我们将其划分为两类,一般的小型私......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具体的区别如下:(一)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


·入室盗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入室盗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