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吗

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吗 一、不可以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的拿赔偿金和解除合同的先后顺序,单位与职工解出劳动合同,职工先签解除劳动合同,再先拿到赔偿金,通常都是这样的流程,通常是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才能凭借协议对应赔偿金去财务领钱或者财务凭借财务向劳动者出具的手续办理银行转账。
   二、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支付赔偿金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如下6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通过我们的解答,相信您都清楚了“可以拿到赔偿金之后再解除合同吗”这个问题,我们的法律流程规定是,在解除合同时,就协商好赔偿金额,在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就可以结算工资拿到赔偿金了。所以,一般的流程都是先签解除合同的协议,再拿赔偿金,如果拿不到赔偿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上诉单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是否可以就丧葬费继承
      因为一些意外事件导致公民死亡的话,此时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实际支付给死者的家属,而对于其中的丧葬费,本身是用于死者安葬所用的,但现实中也有可能......


·深圳市工伤鉴定时间多久会出具结果?
      深圳市工伤鉴定时间多久会出具结果?深圳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出结果?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官司打赢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官司打赢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很多时候官司明明已经胜诉了,也会出现被执行方故意不执行付钱行为的情况。那么官司打赢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这个时候就......


·专利局的审查期限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公布的期限——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


·摩托车酒后驾驶怎样处罚
      摩托车酒后驾驶怎样处罚由于摩托车也是属于机动车一类的,因此要是驾驶者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的话,那么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属于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


·民事诉讼时效的问题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的问题有哪些规定?民事诉讼时效的问题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1、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


·去法院诉讼离婚多久能判下来
      ?一、诉讼离婚多久能判下来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


·实践中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
      在实践中,单位可以用实物代替工资吗??其实,对于以实物代替工资的情况,有些员工会选择接受,因为他们认为如果不接受,那就要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


·一、工伤二级伤残停工期间误工费由谁负责?
      一、工伤二级伤残停工期间误工费由谁负责?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