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起诉离婚什么理由?

法院起诉离婚什么理由其实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些事由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即可以据此判决离婚。这些理由共有五项,即(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情形。在《民法典》中这一个兜底的条款,比如说以隐瞒的身份骗取结婚,或者因疾病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影响到夫妻生活等,诸如此类,能够证明感情确实破裂的一些客观的证据,也有可能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另外,军属们要特别留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不过实践当中当事人通常难以拿出充分的证据,所以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概率并不是很高。那第二类让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中,最常见的是连续起诉二次或者三次的,这种连续起诉的行为本身,就能证明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给了双方半年的冷静期和修复期,但仍然没有任何改善的,半年后随即又起诉的,再结合其他感情不和的证据,法院通常就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因此判决解除夫妻关系。通过连续起诉的方式由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的,是目前全国范围内离婚方式的主流。二、什么情况下法院不能判离婚1、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现役军人配偶未经军人同意,不得离婚,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而在六个月内,同一原告在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忠实、互相信任、互相关爱、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这既是夫妻之间恩爱和睦的关键,也是家庭生活美满幸福的关键。婚姻需要经营,爱情需要保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交强险中的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是多少?
      我们现在能够发现,很多的家庭都已经有了私家车,使用私家车代步已经成为时下很多的人的选择,这种选择是为了更加便捷的出行,可以保障民众出行的顺畅......


·最新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死后的保险赔偿是不是遗产
      死后的保险赔偿是不是遗产保险金是否算遗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


·双重劳动关系社保缴交的规定
      双重劳动关系社保缴交的规定一、双重劳动关系社保缴交的规定双重劳动关系在实践中表现为以下几种:其一,劳动者同时从事几份非全日制劳动,和几个单位......


·离婚孩子判给女方还能继承男方遗产吗?
      离婚孩子判给女方还能继承男方遗产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
      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刑事案件的证据三性如何质证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下面将介绍每一类证据如何进......


·聚众斗殴一般参与者,积极参与者之间怎么界定?
      聚众斗殴一般参与者,积极参与者之间怎么界定?聚众斗殴是您都很了解的一种违法行为,一般的聚众斗殴如果涉及情节不严重,没有造成巨大的人身伤害的,......


·协议离婚关于抚养费怎么算?
      现阶段,夫妻双方在结婚时过于仓促,对对方的了解并不全面,导致了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最终导致了婚姻的破裂,但是离婚后会产生很多无法割舍的亲情,孩......


·偷税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
      偷税数额较大标准是多少?偷税数额较大标准是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


·如果合同到期不想续签可以辞职吗?
      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同您都知道,如果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就再也不能约束双方当事人了,其合同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效力,那么在劳动者与用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