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继承赠与问题
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继承赠与问题
(1)已经发生转让且受让人在本村有户口的,按照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登记发证。
(2)已经发生转让但在本村无户口的,只统计备案,不予登记发证。
(3)因买卖、继承、赠与、置换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变更手续:
①对宅基地发生买卖(转让)行为的,转受让双方为本村农业户的,除提供常规登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土地使用证、公证处公证书或律师事务所见证书、乡(镇)司法所司法调解书、转移审批表(村、乡镇、国土所、国土局逐级审核)等。本村农业户以外的只进行权属调查不核发土地使用证。
②对继承的宅基地,除需要提供常规的资料外,还应提供遗嘱、死亡证明、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土地使用证、公证处公证书或律师事务所见证书、乡(镇)司法所调解书。
③对赠与的宅基地,除需要提供常规的资料外,还应提供赠与协议、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和原土地使用证、公证处公证书或律师事务所见证书、乡(镇)司法所调解书。
④对宅基地进行置换,都有原土地使用证的情况的,除提供常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置换协议,公证处公证书或律师事务所见证书、乡(镇)司法所调解书,换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4)户主名字变更,但没有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的,同属一个人的,提供新的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派出所出具的户主名称变更证明;属夫妻离婚而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另一方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协议中要明确住房及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
(5)宅基地使用证丢失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查清所丢失的土地使用证号,并在中卫日报进行登报挂失,遗失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补证申请,同时提供常规登记所需材料,所在村委会加盖公章证明,按照宅基地发证程序办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继承赠与问题的解决办法,及早了解这些情况可以帮助您在遇到事情时不会慌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有什么关于宅基地继承赠与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更具体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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