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自己改了劳动合同书的日期会有什么影响?


  一、自己改了劳动合同书的日期会有什么影响?
  
  
  1,不能改,改了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2,如果日期有误,可以让单位重新出具一份。
  
  
  劳动合同写错可以更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在签订好了之后就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不管合同中有任何的错误字体或者是日期,对于任何一方就算是发现了也不能私自的改动,需要由双方拿到合同一起进行更改,这样这份合同才会有效力,从而继续保障着各自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超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
      超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抵押担保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借款合同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如果能够设立有效的抵押担保,是欠款得以清偿......


·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
      在公司和其他有关机构发生了债务债权纠纷的情况下,有的时候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公司的法人代表为被执行人,很多人会觉得这一点和我国公司法当......


·泄露个人信息违法吗
      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层出不穷,但是您不禁会问泄露个人信息违法吗,泄露个人的信息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严重的会造成财产损失。泄露个人信息就有可能......


·工伤鉴定除了劳动局在还有指定机构吗?
      劳动者收到工伤之后的维权是很重要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是准许的。但是在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时需要工伤......


·在我国无责任无交强险怎么赔偿怎么办
      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创建社会和谐氛围的这一块我们是不能够忽略交强险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的,您全部都心知肚明购买交强险的性价比是非常合适的,只有极......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能补办吗?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能补办吗?1、可以的,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


·孕妇能不能离婚 孕妇怎么起诉离婚
      女性在怀孕期间是比较脆弱的,而这个时候不管是在工作上还是家庭方面都应该更多的保护孕妇的权益。因此我国法律中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允许男......


·意定监护可以异地办理吗 一、意定监护可以异地办理吗?
      意定监护可以异地办理吗一、意定监护可以异地办理吗?意定监护可以异地办理,《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


·肇事死亡的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肇事死亡的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二手房交易的个税是多少
      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对卖房者来讲,必然会涉及到收入的问题。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取得的收入,一般都是需要交纳个税的。但是这个二手房交易的......


·什么叫同时履行抗辩权利?
      在国家的合同法中对当事人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时可能涉及到权利分别都做出了非常详细的介绍,而在签订合同而没有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拥有一项叫做同时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