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毁约赔偿金如何确定?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毁约赔偿金如何确定?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则可以按违约金主张。若未约定违约金,有支付定金的话,对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若都未约定的话可以按照损失进行主张赔偿。1、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就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2、由预约合同之本质决定,无论追究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后的损害赔偿,均仅限于赔偿机会损失(信赖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3、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违约,但对方当事人不得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关于强制实际履行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违约方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无论该预约合同是否约定了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区别?1、标的物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为还在建设中的房屋,具有不可预见性。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条件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在这些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并没有特殊之处,可以按照民法典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但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要件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其特殊性。商品房交付使用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3、适用范围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而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和私房交易,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综合上面所说的,预约合同只要成立同样也是会起到法律的效力,而对于一方违约同样需要承担违约金,对于违约金赔偿的标准就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是按照法定的条款来进行确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就可以依法的受到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诈骗罪与借款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犯罪当中具体包括了一般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等不同的罪名,而这些诈骗犯罪其实都是很相似的,因此就让部分人区分不......


·变更合同时有何赔偿?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变更合同时有何赔偿?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有哪些?一、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指因变更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


·国家赔偿法院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院程序是什么?国家赔偿法院程序是什么??(一)受理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2、公安机关对赔......


·缓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缓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1.执行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


·什么是特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轻则没有人员伤亡,重则造成多人伤亡或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而根据交通事故的轻重程度,最严重的交通事故就被称为“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特大......


·如果是结婚时间不长的话
      如果是结婚时间不长的话,而且对方也是有困难,那么作为女方是要考虑退还的,那下面就来听听本站我们的看法。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


·婚内债权债务协议书怎么写?
      关于结婚现在您的思想都比较先进了,所以在婚前签订财产协议也成了一个流行的趋势,此外向是婚内债权债务协议书也是一大热门问题,在财产的纠纷上面是......


·离婚时债务清偿是怎样的
      一.离婚时债务清偿是怎样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


·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除了案件本身是当事人需要解决的外,还有可能会涉及到物质损失或者其他损失......


·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到新单位就职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其实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