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只有一个人可以吗?

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只有一个人可以吗?是可以的。债权人既可以只起诉债务人一个人,也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的夫妻双方。无论起诉一个人还是夫妻两个人,法院都会正常立案受理,正常判决,不会因为起诉是一个人或者是两个人而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既然法院已经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追偿的前提是,夫妻关系已经不再存续,而且一方 替另外一方偿还了应该由另一方承担的债务部分。离婚时,夫妻在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确定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果事先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则该债务承担仅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变更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所以说,即便你换完了你的一半债务,但是债权人还会继续向你追债,但你换完全部债务后,可以依照法庭判决或离婚协议向前夫(或前妻)追偿他应该还而没有还的一半。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夫妻借离婚规避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如果想要分开财产分配,就应该通过离婚的方式进行,无论是共同债务还是财产,都是属于双方负责的,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环境的好转,用人单位为了留住人才,纷纷推出了各种名目的津贴。政府特殊津贴与普通的用人单位津贴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那么是不是所......


·怎么设立私募基金?有什么条件?
      怎么设立私募基金?有什么条件?一、什么是私募基金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第三人撤销之诉不适用的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七条对......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是多少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交通事故医......


·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在民事判决下来之后就必须要求承担责任的一方尽快按照内容完成义务,否则就会再次侵犯受害者的利益而引发第二次纠......


·夫妻一方有什么情况可以判离婚
      夫妻一方有什么情况可以判离婚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


·犯罪嫌疑人拘传时间是多久
      犯罪嫌疑人拘传时间是多久一、犯罪嫌疑人拘传时间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


·企业破产清算排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排序是什么?现代社会,每天成立和上市的公司和企业非常多,而每天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的企业也非常的多。因此,我国的法律体系对这两方......


·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一、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
      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一、交强险索赔应提供什么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是什么?我国为了有效的利用闲置土地和处置闲置土地,特意的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例来解决这类问题,并且修订了相关的闲置土地处置的......


·无证驾驶找了大队长就可以不处罚了吗
      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可见,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