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生病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生病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1、生病期间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7条规则支付赔偿金(每服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96]40号) ?职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第3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中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员工是合法享有相关的医疗病假的针对与医疗病假的相关规定需要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份来进行确定,用人单位不得员工,因为身体原因而将员工进行开除。即使员工真正患有相关病状的话,也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来对员工进行补偿才能够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诉期间在羁押期限内不 一、公诉期间在羁押期限内不?
      公诉期间在羁押期限内不一、公诉期间在羁押期限内不?公诉期间在羁押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工程承包是许多单位必不可少的利益手段,对于业务往来,制定一份工程承包合同是十分必要且重要的,对于新手来说,工程承包......


·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
      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一、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侦查阶段违法拘留或者超过拘留时间......


·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的制度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的制度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一、《民法典》规定依法设立的营利......


·在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在单位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是合法的,那么自然不需要向劳动者做出赔偿。最害怕的就是此时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按照法律中......


·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有哪些?
      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有哪些?国家赔偿适用对象是: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


·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是怎样的人身损害赔偿中往往容易产生纠纷,而当事人此时最好选择诉讼方式来解决。不过,此时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只有足够充分的......


·专利转让的三种方式是什么
      专利转让的三种方式是什么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


·医疗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发生医疗事故往往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一时情绪激动的病人家属甚至会到医院闹事。对于医疗事故等有专业的医疗司法鉴定机构,他们所出具的......


·企业职工在不幸遭遇工伤的时候
      企业职工在不幸遭遇工伤的时候,需要对其伤残程度先进行评定,然后再来对企业的职工进行应有的赔偿,评残好误工费是企业对企业职工进行伤残赔偿的主要......


·行政诉讼终审判决后是否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终审判决后还可以上诉吗?终审判决后不可以上诉,终审判决、裁定的效力取决于再审人民法院按照哪一种程序审理,如果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再审人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