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家有老人离婚财产分割有权得到吗?

家有老人离婚财产分割有权得到吗?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是不会因为有老人和小孩而发生变化的,还是按照夫妻平等原则进行均等分割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于在夫妻要离婚时所要实施的行为,对于这份财产不管家里有多少人都没有任何的权利可以得到,但对于有老人和小孩子的,那么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协商好,这样才能保障在离婚时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样的行为算肇事逃逸
      什么样的行为算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一、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


·批准逮捕的机关是哪个
      我国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任何机关的可以决定采取的,法律对此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其中有的机关有决定权,有的有执行权,而有的既有决定权又......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 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缴纳一定税务,最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缴纳一定税务,最为常见的税务就是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还有关于房税,随着我国的房价在飞速增长,如果个......


·试用期提交离职扣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提交离职扣工资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


·聚众斗殴罪批捕条件有哪些?
      一、聚众斗殴罪批捕条件有哪些?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


·如何理解广州征地拆迁劳务费争议?
      如何理解广州征地拆迁劳务费争议?一、引发争议的起因以往审核工程概算时,征地拆迁费按一笔数(不列明细)列入概算汇总表,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是什么?
      上市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度是什么上市公司其实应该更深谙金融市场的经营法则才可以,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公司能够上市,那么本身公司在经营过......


·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二者从客观表现形式上极为相似,客观外在表现为对公民身体健康权的伤......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
      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有什么特征?1、认识特征......


·破产清算后还要还债吗
      破产清算后还要还债吗?一、破产清算后还要还债吗当然是需要的,但是所有的债款都是由公司的资产进行偿还,所有债权人都无权向股东要求用个人资产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