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加班调休劳动法规定是怎样的?

加班调休劳动法规定是怎样的?加班调休劳动法规定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2)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只能计算加班费(按最低1.5倍标准计发)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无论周末加班还是工作日加点,都可以在周期内调休,只算最后一个总的工作时间,如果总时间超过的,要算加班费,统一不得低于1.5倍标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不是以“时间”计算劳动成果,不存在“调休”问题,也不算加班,除法定假日外无需计算加班费。二、职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加班费的支付在我们国家主要是指法定节假日,或者是周末平时加班,但是又不能够给予调休的状况之下所进行发放的,如果能够调休的话,也必须是按照加班的时间长度来进行,相同时间的调休不能够有所减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轻伤算故意伤害罪吗
      轻伤算故意伤害罪吗?一、轻伤算故意伤害罪吗不能,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犯故意伤......


·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是什么?
      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是什么?没有。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


·去法院怎么起诉离婚手续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人在感情出现状况的时候就想着要去离婚,事实上,离婚是最后一种选择,当然如果生活的不开心,离婚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通常协......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合法生育子女的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不合法生育子女的,比如存有超生、重婚生育等现象的公民征收的费用。而说到什么情况下可免交社会抚养费,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从正面......


·职工的加班事实应由谁举证
      加班费问题也是容易引发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的原因之一。很多员工在辞职时会向单位主张加班费。而在加班费纠纷中,对于职工的加班事实应由谁......


·房子加名字就是夫妻双方所有吗?
      房子加名字就是夫妻双方所有吗?一、房子加名字就是夫妻双方所有吗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房屋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房屋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


·新婚姻法离婚条例是什么?
      离婚问题困扰着很多结婚的夫妻,解决的过程中难以平衡双反高的利益。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候需要去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去哪权的问题,在婚姻法中有详......


·撤销权行使的时间
      撤销权行使的时间一、撤销权行使的时间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


·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
      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一、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一般情况是一年。买家在向阀门厂家采购时,在技术要求上可提出相应的年限......


·起诉离婚原告要注意什么事项
      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最终的目的肯定是为了能够获得离婚判决。而在起诉离婚时作为原告,要想达到这样的目的,肯定也是有一些事项要注意......


·发生交通事故误工期多久误工期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发生交通事故误工期多久误工期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