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婚前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个人名义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从2001年4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认为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所有。这种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对《民法典》有关规定的误解而产生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不管夫妻双方各自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离婚,双方应均分这些存款。
  
  
  可见,实名制存款不会对共同财产的介定带来影响,反面弥补了一些漏洞。比如,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为了隐匿财产,以采用假名存款方式使法院无法查寻,假名存款者就此可以独占本应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存款。
  
  
  实施实名制后,非存款方的权益将大大得到保护,而且有利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某种程序上,也减少了双方在离婚时因财产分割而引起的纷争。
  
  
  在当代社会夫妻共同财产他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一些财产方面的收益,当然有一些人会比较想要了解一下哪些是属于婚前财产,对于结婚之前个人所在银行当中的存款应当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
      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一、房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如果欠钱一直不还钱怎么办
      如果欠钱一直不还钱怎么办一、如果欠钱一直不还钱怎么办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


·结婚后老公不抚养孩子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结婚后老公不抚养孩子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如果在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支付相应的孩子的抚养费用的话,那么另一方是可以以孩子的......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哪些不赔偿金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


·银行贷款还不了最坏结果是什么?
      银行贷款还不了最坏结果是什么一、银行贷款还不了最坏结果是什么?最坏的结果是,银行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也可能涉及贷款诈骗罪(刑法......


·撞车后车辆还要误工费吗?
      撞车后车辆还要误工费吗?交通事故人没事车要修很久,仅车损的情况况下,不支持误工费。如果是营运车可能以要求误工费。1、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范围......


·代课老师随时辞职违法吗?
      代课老师随时辞职违法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多少算犯罪
      即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但此时也不代表就一定会构成犯罪,还需要看实际受贿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才行。那究竟法律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离婚诉讼如何证明婚后共同还贷?
      需要两个方面的证据:一是从还贷时间看,还贷时间只要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即可认定是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不必刻意区分还贷资金来源于夫......


·民事诉讼行为的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行为的内容有哪些?一、民事诉讼行为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