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构成了强奸罪?
2.nj64.com 德本律师
怎样才算是构成了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第1款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男性不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强有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以家人安危等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的,不能一律视为强奸。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也就是说行为人有没有利用这种特殊的关系,如果没有使用这种关系,双方完全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则不以强奸罪论处。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冒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或者利用奸妇女等等。如果用硬物将其打晕后进行强奸,则属于非常明显的经暴力方式进行强奸,而不是“其他手段“。(2)强奸罪在客观上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也是构成强奸罪的最关键的环节。也就是是否违背妇女意识和其发生性行为,是认定强奸罪的关键。在实际案例中,有妇女事先表示同意,但行为人真正实施行为时,妇女则明确表示反对的。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进行区别。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更不能以其职业或者工作场所来进行判断。因为其作风好环问题,并不能用来证明没有违背其意志的标准。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女子也可以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以外的行为满足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等其他罪名论处。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包括让其写“自愿发生性行为“之类的保证书等),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强奸罪属于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实施强奸,是要求主客观都统一的情况下构成犯罪,如果强奸得逞了,那么强奸罪就既遂了,对行为人进行依法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
More>>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一)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非法采集、加工的血液未取得合格执照,卫生手续不全,供应人员资质不合格,必定会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病毒和各种卫生安全问题。不小心进入正规血液机构......
·非法集资2023万判多少年
非法集资2000万判多少年1、非法集资两千万,无论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倒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您生活水平的提高,小汽车的普及,考车牌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相对来说也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说是犯罪率非常高的一种案件。事故发生......
·非法组织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对于刚刚步入社会的学生而言,找工作,就怕遇见传销组织。因为他们对工作的概念比较模糊且对传销的特点和危害都知之甚少,很容易就会被骗入传销组织,被......
·犯罪既遂形态类型包括哪些
犯罪既遂形态类型包括哪些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
·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一、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买卖合同管辖权异议应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中华人民共和......
·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是什么?一、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是什么1、法律援助形式是指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实施法律援助。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法律援助主......
·根据规定拾得遗失物要上交吗?
在生活中,有时我们在道路上,或者在公众场合,拾得他人的物品,虽然我们并不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但是不少人在拾得遗失物后,不会选择上交,根据相关......
·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
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一、借款协议可以公证吗?借款协议即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
·故意伤害轻伤取保候审后会判缓刑吗?
故意伤害轻伤取保候审后会判缓刑吗?故意伤害轻伤取保候审不一定会被判缓刑,因为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