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怎么能要回抚养权?

离婚后怎么能要回抚养权?离婚后想要回子女的抚养权的,只要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无论作为任何一方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都要满足一些限制性的条件,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是有权力选择要跟随哪一方生活的,一般这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二、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归属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在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同时,还享有相应的定期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是如果是离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生育的孩子在离婚时已经成年的,就不存在抚养权的分割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后小孩抚养问题如何争取?
      离婚后小孩抚养问题如何争取?很多夫妻因为情感破裂或者是其他原因选择离婚时,除了财产等问题之外最棘手的还是关于小孩的抚养权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按......


·app功能能申请专利吗
      app功能能申请专利吗app虽然是应用软件,无法申请专利权的保护。当今互联网社会,刮起了app之风,许多网络公司纷纷研发app客户端。而在注重专利的社会......


·南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南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在发生一起事故后,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不能对赔偿的金额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就鉴定的结果确定赔偿的金额是什么了......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我们知道,公司一般会由多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们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务的决策,享有分红权。实践中,会有一些股东会......


·刑事私放在押人员罪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私放在押人员罪怎么量刑处罚?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处罚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私放在押人员罪】司法......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需要支付赔偿金吗?解除协议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是比较友好的一种,但是在协议解除的程序问题上,司法实践......


·小事故对方不来怎么办
      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如果确定要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


·劳动合同工作证明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工作证明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劳动合同甲方(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文书送达地......


·无证驾驶撞死人打官司要请律师吗
      无证驾驶撞死人打官司要请律师吗说到无证驾驶撞死人打官司,应该是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进行判决。......


·行政复议申请中止的情形有几种
      行政复议申请中止的情形有几种一、行政复议申请中止的情形有几种《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


·法院裁定驳回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吗?
      法院裁定驳回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吗?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被驳回起诉后,劳动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