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刑法上的组织卖淫罪?

什么是刑法上的组织卖淫罪?(一)组织卖淫罪的概念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二)组织卖淫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罪与罪的界限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为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对其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而应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二)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强迫卖淫罪除侵犯社会道德风尚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外,还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2、实施行为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的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不违背受害人意志;而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违背卖淫者的意志。3、故意的内容不同。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组织多人卖淫的故意;而强迫卖淫罪行为人主观上是强迫他人卖淫的故意。组织卖淫,卖淫,嫖娼这些行为在这个社会已经屡见不鲜了,因为行为对于社会风气的破坏非常严重,侵犯了社会的秩序管理,所以构成犯罪,相比较卖淫行为而言,主观恶性更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什么时候不能辞退员工?
      公司什么时候不能辞退员工?一、公司什么时候不能辞退员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


·民事欺诈罪会判几年
      没有民事欺诈罪,民事欺诈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不涉及判几年的问题。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不会承担相......


·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原因有哪些?
      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原因有哪些?1、死刑复核阶段聘请的辩护律师根据参阅一二审案卷材料结合认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出具对被告人有力的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


·法律规定什么案件能自诉
      法律规定什么案件能自诉一、什么案件能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


·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一、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


·在审查起诉后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在审查起诉后发现新罪怎么处理?检察机关可以撤回公诉补充证据,如果是其他罪名,还需要增加指控罪名。按照《刑诉法》原则规定,检察院撤销原公诉,将原......


·雇佣和被雇佣之间确立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但有的时候,一个人会
      雇佣和被雇佣之间确立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但有的时候,一个人会有两份工作和两个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为了规范市场,国家也出台了双重劳动关系司法解释......


·隐名股东享有哪些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享有哪些股东权利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


·一、关于一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
      一、关于一方不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


·国家对于一项建筑工程完工的检验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它有可能联系
      国家对于一项建筑工程完工的检验工作非常重要,因为它有可能联系到众多平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制定了相关的验收标准进行统一验收,如果验收质量不合......


·法律规定遇到网络诈骗如何处罚?
      法律规定遇到网络诈骗如何处罚?现在的诈骗形式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诈骗方式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很多网络诈骗的方式层出不穷。网络诈骗具有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