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和小三生了孩子是犯重婚罪吗?

一、和小三生了孩子是犯重婚罪吗?和小三生了孩子不是犯重婚罪,因为构成重婚罪,在我们国家仅仅是和小三再次的登记结婚,或者是和小三以夫妻的关系再次的来进行生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二、重婚的认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 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 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我们国家对于重婚罪所作出的认定是非常严苛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它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一旦认定的话,那么就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所以在这方面必须要非常的慎重,仅仅是有小三,并且和小三生孩子的话,都不一定能够构成重婚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同时漏罪又犯新罪如何进行处罚?
      一、同时漏罪又犯新罪如何进行处罚?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


·征收土地农作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农作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对于被征地农民而言,最关心的自然是征地补偿款的多少。......


·当今市场二手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当今市场二手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因其有很多固有的优点,首先,房子已经建成质量好坏一目了然;其次二手房通常没有污染源,可以立即入住;最后,二......


·犯罪嫌疑人判处缓刑最轻是多少了?
      犯罪嫌疑人判处缓刑最轻是多少了?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


·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有哪些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


·法医毒物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参与到诉讼程序中去,在这个过程之中可能会需要进行司......


·对外贸易备案网规定的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对外贸易备案网规定的备案流程是怎样的?为了规范商人的行为,也为了保护我国的经济利益,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企业、公司等在进行对外贸易时,......


·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个人借款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都有哪些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都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


·基本工资加绩效还有加班费吗?
      基本工资加绩效还有加班费吗?有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费的工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劳动合同规定的标......


·海外并购的影响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
      海外并购的影响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一、我国海外并购的影响有哪些?中国资本海外并购正在影响全球产业格局,从最近一波家电业的全球整合来看看原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