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发生车祸责任划分可以让吗

发生车祸责任划分可以让吗?车祸责任划分不可以让,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最迟多久出来?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2、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3、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三)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就类似于自己的子女因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不是说家属想替子女承担就可以代替子女去服刑了,车祸责任划分标准不是说自己想让给谁就可以让给谁。如果这么没有法律常识,就应该多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内容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内容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人防工程意义重大,对于人防工程建设更应当仔细完成,实践中出现过由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不合格导致人防工程出现渗漏......


·老人说话不清怎么立遗嘱有效?
      老人说话不清怎么立遗嘱有效?老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可采取自书遗嘱或公证遗嘱的方式立遗嘱。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


·医疗保险是我们国家颁布的一个福利政策
      医疗保险是我们国家颁布的一个福利政策,现在医疗保险涉及到了很多的人了,大学生也是不例外的。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流程一般都是需要看是从哪里看的病,......


·离婚不签字财产归谁?
      离婚不签字财产归谁?只要是夫妻续存中产生的财物都属于共同财产,双方都是有份的;父母离婚,孩子名下的财产父母无权分配。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异......


·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 债权人如何举证
      怎样进行债务纠纷诉讼债权人如何举证债务纠纷诉讼,顾名思义,就是因债务纠纷案件所提起的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打债务纠纷官司。实践中虽然处理债务纠纷......


·交强险医疗赔偿顺序是怎样赔偿的
      一、交强险医疗赔偿顺序是怎样赔偿的1、二车事故,本车全责(1)本车无人伤本车定损单、修理清单、修理发票、车损照片四样东西的原件给对方,由......


·哪些情况下应终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
      第三者责任险多少钱一年?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汽车拥有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几乎家家户户都至少拥有一辆车。路上车多人也多,近年来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是只增......


·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怎么写?一、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怎么写?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词应该围绕着犯罪的罪名来展开辩论,向法院陈述,不存在该种犯罪......


·行为人贩毒品多少克死刑
      一、贩毒品多少克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