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显名股东购买隐名股东股权可以吗?

显名股东购买隐名股东股权可以吗?显名股东是可以购买隐名股东的股权,只要在私下的时候就可以协商好,并且还要签订股东转让的协议,这样才能具有法律的效益。若为隐名出资者对外转让股权,需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则需要分情况对待: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二、隐名股东的责任(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受益,公司其他股东对隐名股东的股东受益存在事实不知情。这时,双方之间关系名为隐名股东实为投资借款,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2.隐名股东与第三人之间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挂名股东(显名股东)若承担了连带责任,有权向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追偿。综合上面所说的,隐名股东的股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对于显名股东也是可以因此而购买,如果是双方进行转让那么就需要双方协商好私下签订好协议,从而显名股东就可以真正的意义上成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这样也是属于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双方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格式是什么?
      双方债权债务处置协议书格式是什么在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常见,通俗的来讲,债权是被借钱的一方,债务是借钱的一方,当双方要处置债权和债务的关......


·一、渭南市城镇职工小工伤待遇有吗?
      一、渭南市城镇职工小工伤待遇有吗?公司会为员工购买保险,购买了的都有工伤待遇。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为法人作品与非法人作品吗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为法人作品与非法人作品吗?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为法人作品与非法人作品,具体规定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


·离婚起诉书范本是怎样的?
      如果夫妻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此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就需要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其中就包括了离婚起诉书。对于很多人而言书写离......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一、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是有很大区别的;合同有效是合同不违反民法典的强制性规......


·室内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室内装修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人们买到商品房,办理好房产证,拿到钥匙后就要准备装修的事情了。如今,业主将室内装修工程交给装修公司的情况最......


·不动产网签备案后可否变更姓名
      不动产网签备案后可否变更姓名一、不动产网签备案后可否变更姓名房子在房产局备案了还能更名的,需要办理出房产证后,按照房产过户流程办理更名。......


·犯罪中止主观上的认定是什么?
      犯罪中止主观上的认定是什么?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


·美容院转让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美容院转让合同协议书怎么写?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店买在装让,其实在转让的时候需要办理很多手续,其中就包括签订转让的合同,也就是某店......


·骑电动车在途中变了红灯算闯红灯吗?
      骑电动车在途中变了红灯算闯红灯吗骑电动车在途中变了红灯算闯红灯,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情......


·遗弃罪的管辖权归谁?
      遗弃罪的管辖权归谁?一、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