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

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什么意思?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二、常见的除斥期间:6个月《合同法》第193条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1年《合同法》第55条;《民通意见》第73条第1款;《合同法》第192条;《合同法》第75条;《婚姻法》第11条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变更权;对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撤销权;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受胁迫一方的婚姻撤销权5年《合同法》第104条领取提存物的权利5年《合同法》第75条保全撤销权三、除斥期间的分类除斥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甚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一合理期限。例如,中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这一规定明确了合同解除可以由法律规定除斥期间,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约定除斥期间,并允许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期限时由对方催告确定合理期间。综合上面所说的,买卖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就是表示双方所预定的时间,对于这个时间段就必须要依法实施自己的权利,只要一旦超过那么这个权利也将会随之消失,所以,当事人就一定要把握好时间,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构成工伤事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构成工伤事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构成工伤事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


·两次前科可以判缓刑吗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2、但如果前科是......


·行政诉讼官司多长时间判决 一、行政诉讼官司多长时间判决?
      行政诉讼官司多长时间判决一、行政诉讼官司多长时间判决?《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


·《刑法》假药和劣药的处罚是怎样的
      《刑法》假药和劣药的处罚是怎样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


·劳务派遣是指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是指什么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


·广州的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一、广州的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住房公积金。1、养老保险:单位,12%,......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欠条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欠条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文书,但是很多人对于欠条不是很了解,容易把欠条和借条混淆。那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在道路上驾车行驶
      在道路上驾车行驶,我们就应该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不然的话,道路上的情况瞬息万变,一个不小心,就是车翻人伤或者是人亡。这个时候,人也受了惊吓......


·江西地区征地补偿费规定是怎么样的?
      江西地区征地补偿费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江西地区征地补偿费规定是怎么样的?江西地区征地补偿费规定是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提高......


·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证据规则是怎样的?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证据规则是:1、认定主体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2、认定犯罪行为和证明犯罪要素的证据......


·由于交通的发达,现在使用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多了。但也因交通工
      由于交通的发达,现在使用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多了。但也因交通工具使用的多,所以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就越来越大了。在面对交通事故的时候,我们可能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