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筑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建筑工程承揽合同诉讼时效是3年,有关承揽合同的诉讼时效,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一般认为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具体如下:(1)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承揽合同,其履行、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期限届满时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起算。(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履行期限的,自债权人要求履行或债务人提出履行时开始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承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实际上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已经足够长,为期三年的诉讼时效,在签订了建筑工程成完合同以后,如果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总不见得任凭对方违约,都不知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解决争议的方法,要先遵守合同的约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鼻子骨折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鼻子骨折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鼻子骨折赔偿标准是需要根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最终的司法鉴定伤残等级确定最终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标准,骨折工伤应当属......


·诉讼时效中断要点有哪些内容?
      诉讼时效中断要点有哪些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公安终止侦查什么意思?
      一、公安终止侦查什么意思?公安终止侦查就代表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审查案件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出现终止侦查的情......


·如何申请监外执行?
      实践中,该如何申请监外执行呢?在申请监外执行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法律规定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监外执行。下面我......


·的暴力征地拆迁事件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的暴力征地拆迁事件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征地拆迁事件处理说明《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提出五点明确要求:1、强化思想认识,严防因......


·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当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最好的保障自身权益的方法。但并不是所有的......


·打架斗殴的反义词是什么,我国会怎样处理这类案件
      打架斗殴的反义词是什么,我国会怎样处理这类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


·合同生效需要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生效需要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


·案外人在异议期限内提异议,异议期过后,案外人如何申请救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的规定,案外人在异议期限之内已经提出异议,但是执行法院未予立案审查,应......


·事业单位醉驾会不会开除公职?
      事业单位醉驾会不会开除公职?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就不会开除公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破产 清算赔偿的顺序
      破产清算赔偿的顺序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