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判处拘役怀孕缓刑考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判处拘役怀孕缓刑考验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主要包括:(1)、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2)、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2、悔罪表现。悔罪表现主要包括:(1)、认罪态度。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2)、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3)、有无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得出的结论。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怀孕,再加上当事人被判处的刑罚又是拘役,如果不是累犯的话,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孕妇在整个缓刑考验期间都有严格遵守规定的话,等缓刑考验期满以后就不需要再服刑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商标专用权质押有什么作用
      商标专用权质押有什么作用商标权人可以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就是进行质押。要是债务人不考虑债务的话,则债权人就可以以该商......


·公司合并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合并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合并员工有赔偿吗公司合并员工有赔偿吗?公司合并,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看是否改变了劳动合同的内容,比如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如果没......


·广东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广东故意毁坏财物立案标准: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


·工伤认定没做询问笔录可以吗?
      职工上班过程中遭遇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应该在康复期间提出工伤认定,这是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环节。而劳动部门在工伤事故调查中,往往要询......


·对于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


·教学视频作品著作权保护吗?
      教学视频作品著作权保护吗?教学视频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只要是作者创作的作品都是可以认定为著作权的,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一、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一)首先要看是否故意。1、故意驾车撞特定的人,属于故意杀人,最高刑为死刑。2、故意驾车撞不......


·“终身监禁”条件是什么 终身监禁的规定是怎样的
      “终身监禁”条件是什么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


·骨折保险公司赔偿标准项目包括哪些?
      骨折保险公司赔偿标准项目包括哪些?首先对于骨折所涉及到的最基本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交通、住宿、住院的伙食以及一些必......


·重庆首次购房证明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发展,买房的热潮只涨不下,国家对于购买房屋方面出了很多的政策,首次购买房子是可以减免税费的,但是必须要提供首次购房证明。那......


·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是什么
      按揭房交易过程比普通产权房要繁琐,一些消费者在通过按揭购买商品房之后,有时会产生如此困惑:按揭贷款购房是否可以退房?根据法律的规定其实按揭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