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欠钱不还沒有借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沒有借条怎么办?1、没有借条,可以找证人,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所以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2、没有借条,可以偷偷录音,借款的事实,由两人之间的通话录音予以证实。以不记得为由否认通话事实,但又不愿对该录音进行技术鉴定。在提供该录音的同时,还提供了录音时在场证人朱某的证言及电信部门的电话详单予以佐证该录音的真实性,故该录音系客观真实的,具有证明效力3、借条丢失后四招讨债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借条遗失而赖账,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那么借条遗失了,有没有补救措施呢?还是有的,4、可根据相关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前提是千万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其次,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5、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账,他会把精力集中到能否还债的理由上。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的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综上所述,没有借条的,可以和对方协商还款计划,可以搜集证据,包括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也可以请单位或者个人出面作证,证人应当与当事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主张赔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离婚主张赔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


·倒签劳动合同司法解释?
      现在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反向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反向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段时间内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


·重婚罪是谁可以告的吗?
      一、重婚罪是谁可以告的吗?一般都要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


·多人故意毁坏财物要开几次庭
      多人故意毁坏财物一般只开一次庭就可以。多人故意毁坏财物属于共同犯罪,按照一案处理。开过庭后,对需要补充的证据,进行补充。只有第一次开放后,又......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离婚后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


·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一、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


·奉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怎样的?
      奉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是怎样的?当代社会,信息的公开化对于我国公众监督政府的工作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事实上许多人......


·职务作品创作合同包括创作人吗?
      一、职务作品创作合同包括创作人吗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是不能通过合同约定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只能按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确......


·一般贩毒多少克以上死刑
      贩毒多少克以上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成重伤判几年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成重伤判几年一、故意伤害成重伤判几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奉公守法,用自己手里的职权为百姓谋福利,而不能为一己之私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此时也很容易构成犯罪。当然,虽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