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未转正被辞退员工赔付标准是怎么样的?

未转正被辞退员工赔付标准是怎么样的?未转正被辞退的员工是没有赔付的。辞退未转正员工一般是没有赔偿的,根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的情况之下才会给予的赔偿金额,而对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或者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做了违反公司法的条款那么这种行为是得不到任何的赔偿,所以,不同的情况就会作不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定节日不放假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法定节日不放假没有加班费怎么办?一、法定节日不放假没有加班费怎么办?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


·专利评价报告费用是多少?
      专利评价报告费用是多少?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已授权相关专利所作出的其是否具备专利性的技术评价,可作为专利质量评定的一种,因此其是有......


·没有他项权抵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没有他项权抵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房地产作为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新刑事诉讼法拘传解释是什么?
      拘传是一种强制方法,强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讯问。一般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种强制首段,在必要时可以使用强制械具。那么......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
      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一、债务人欠钱不还如何起诉对方不履行还款义务要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


·从法律上讲什么是非法集资?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些犯罪分子会利用人们渴望一夜暴富的心理,对别人宣称低投入高回报之类的话,来诱惑别人进行资金投入,之后这些钱就犹如石沉大海......


·民事诉讼二审律师费是多少
      民事诉讼二审律师费是多少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状态的不同会有所不同,各地区政府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来确定政府指导价。可以参考下......


·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
      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一、出现哪些情况房屋不得出租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一定会判刑吗?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一定会判刑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不一定会判刑,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


·法律规定如何算加班费?
      法律规定如何算加班费?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月计薪......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可以是什么?
      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可以是什么人?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提供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救济途径,仲裁不仅可以受理本国的争议纠纷还可以受理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