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肇事逃逸12分多久还可以重考?

肇事逃逸12分多久还可以重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二、对交通肇事的责任是如何进行确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综合上面所说的,肇事逃逸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条款,就算是此行为不构成犯罪,一般都会直接吊销当事人的驾驶证,而且还要给予相应的罚款,对于当事人来说就终身都不能再考取,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从而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北京工伤伤残鉴定部门是哪里?
      北京工伤伤残鉴定部门是哪里?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


·新婚姻法不允许离婚的情况都有哪些
      如今我们说的新婚姻法,其实也就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内容,毕竟距离上一次对婚姻法的内容进行修订已经是很久远的事情了。而在这个司法解释中对夫......


·应该怎么对拐卖儿童判刑处罚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拐卖儿童的情况比较多,对于儿童被拐卖的家庭而言,造成的损害可以说是很大的。而对于这样的行为,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是规定为了犯罪......


·在我国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是什么
      在我国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是什么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


·一、工伤待遇核定书样本下来之后一般多久可以打款?
      一、工伤待遇核定书样本下来之后一般多久可以打款?一般是60个工作日,社保局将赔偿的钱打入个人账户!(有些是打入公司账户,然后公司转给个人!)工......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您生病了都会想到去医院,说不定会跟医院之间产生医疗纠纷,这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但是既然发生了就要处理好。并且......


·行贿罪判决没收财产范围有哪些?
      一、行贿罪判决没收财产范围有哪些?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


·法院的罚金不交派出所的保证金拿的到吗?
      一、法院的罚金不交派出所的保证金拿的到吗拿不到,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这类情况,在宣判前,法院会提前通知公安机关暂缓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事......


·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量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工程质量的好坏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以及人员伤亡,因此需要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强......


·代驾事故责任险谁来赔付?
      代驾事故责任险谁来赔付?出现了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就是等待交警来处理,但是在交警认定责任之后不仅需要事故双方来协商责任,还需要找保险公司来进行理......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接送进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