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一、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条文规定是什么?
  
  家庭财产分割法律法规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以及《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以平均分配为基本的原则进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在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是不一样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然后平均的分配,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的话,应当是按照共同共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两者分配方式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贿被退回行贿人有罪吗
      一、行贿被退回行贿人有罪吗?行贿被退回行贿人也有可能构成行贿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并不是结果犯而是行为犯,只要做出行贿......


·企业融资的特点及其方式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特点及其方式是什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融资的方式。企业融资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以及......


·在我国男方买房离婚房子归谁
      其实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房产分割问题,您不能仅仅凭一些理论知识就进行定性。虽然我国婚姻法当中对房产分割的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情况下......


·一、对企业来讲发生疫情房租怎么办?
      一、对企业来讲发生疫情房租怎么办?疫情期间企业房租问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在民商事活动中,各方处于平等、自主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交易的......


·家庭情况特殊能判缓刑吗
      不能,要符合下列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企业倒闭员工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企业倒闭员工的赔偿标准有哪些?公司倒闭了之后,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对员工要怎么赔偿的问题,员工应当取得的收入应该要怎么支付的问题都很关注,......


·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
      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一、传来证据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


·男人出轨离婚损害赔偿多少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男人出轨离婚损害赔偿多少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有法定的过错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具体赔偿多少需要......


·法律规定组织赌博怎么判刑
      一、组织赌博怎么判刑处罚赌博行为按情节轻重分两种:一种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行为,相对来说是轻的,是违法行为,一般会被处予15天......


·公司裁员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在哪?
      公司裁员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在哪?两者适用条件不同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


·补充起诉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补充起诉法条的规定是什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发现遗漏的同案犯或遗漏的罪行时,可以补充起诉。根据情况,可以不撤回《起诉书》,进行制作《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