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签订委托书需要按手印吗?

签订委托书需要按手印吗?
  
  一、签订委托书需要按手印吗?
  
  不一定的,如果没有摁手印,但是已经签字的,那就是有效的,签字和捺印具有同样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委托书公证如何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除了一般的委托书公证外,如果业主在国外所做的公证文书,还需要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如果业主在香港/澳门所做的公证委托书,并需要盖有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转递香港/澳门公证文书专用章。
  
  委托书公证是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文书。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委托出售房产的,还应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5)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如同属一人的公证书)。
  
  注意:
  
  1、未成年子女出国旅游,父母共同委托其他人带子女出国或父母一方委托另一方带子女出国的,应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2、委托诉讼的,应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3、委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交委托人工-行、农-行、建-行或中-行的银行卡或存折。
  
  4、委托购买房屋的,应提交拟购买房屋的详细地址。
  
  近几年中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与他人进行相应的约定,为了更好的保障约定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会通过签订合同或者委托书等方式来实现,当事人在对合同或者委托书确认无误并协商一致后也是需要签字确认的,如果有伪造签字或者盖章的行为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的责任划分
      环境污染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所以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的责任划分问题也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那么,环境污染责任中的第三人过错是怎么处理的呢......


·诉讼离婚时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
      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具体选择不同的方式,但不管是通过哪种方式离婚,此时都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那一般在诉讼离婚时需要的材料都有哪些呢......


·建筑工程质保期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期规定是如何规定的一、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


·私募基金怎么申购以及方式是什么?
      私募基金怎么申购以及方式是什么?私募基金申购首先选定私募基金购买渠道。常见的购买渠道有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渠道、经纪商销售渠道、第三方平台销......


·国家赔偿死刑赔偿多少钱?
      国家赔偿死刑赔偿多少钱?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


·酒驾追尾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受害人或其他知情人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二、交警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三、交警对交通事故现......


·刑事诉讼法执行逮捕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可以对我国公民进行逮捕的只有国家的执法机关,在取得相应的证件以后,才可以对公民进行逮捕。逮捕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具有一定的人......


·拘留书上没写时间是否合法
      一、刑事拘留书上没写时间是否合法?合法,如果是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书上会写明拘留时间。如果是刑事拘留,则不写。因为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不......


·行贿罪的性贿赂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行贿罪的性贿赂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一、离婚后才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后才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离婚后才买的房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


·哪些人可以进行专利转让
      哪些人可以进行专利转让1、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完成人的所在单位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进行专利转让。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