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农村临时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

农村临时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有了土地使用证还不能建房。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需要满足属于本村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无房居住,需建房的村民等等。”有土地使用证是可以拿到建房执照的,但是需要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没经过批准建房是违法的。(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2、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4、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综上所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申请,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申请,由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是怎样的1、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鉴定的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二,法律依据:......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风险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风险是什么?一、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风险是什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设定财产保全制度,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


·无非法集资证明书如何书写?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投资这方面也是越来越了解,一些企业因为要扩大经济,就会通过集资等手段来扩大规模,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会利用欺瞒等手......


·《公司法》职工董事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职工董事的规定有哪些一、《公司法》职工董事的规定有哪些?《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对于员工加班的情况,要是属于自愿加班的话,则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但如果是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了。现实中......


·一、财产分割赡养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一、财产分割赡养协议的内容是什么?财产分割赡养协议的内容有:协议人的基本信息、协议的内容、财产分割情况、赠送老人的义务履行情况、法律依据以......


·司法鉴定在什么地方做,申请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为了使用更加科学的办法,使用更专业的知识进行对案件的主体鉴定判别,使鉴定的结果在案件中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也......


·什么是承诺的迟延 什么是承诺的迟延?
      什么是承诺的迟延什么是承诺的迟延?承诺迟延有两种情形,包括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逾期承诺是指超过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作出,因而出现了迟延,承诺迟......


·衡水2023征地补偿争议怎么解决
      衡水2023征地补偿争议怎么解决衡水2018征地补偿争议怎么解决?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有哪些规定?在日常生活之中,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其实是对工程项目结束之后,对工程质量的保障,建社工程项目中对质......


·故意伤害意外死亡缓刑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意外死亡缓刑规定是什么?故意伤害意外死亡缓刑规定是故意伤害意外死亡缓刑规定是不能够被判处缓刑。缓刑的仅适用被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