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欠钱不还失联了怎么办

对欠钱不还失联了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二、欠钱不还会被判刑吗?不会欠钱不还,是经济纠纷,无论是金融机构的各类贷款,还是民间借贷,均属于民事范畴,只需要承担民事偿还责任,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但是,信用卡除外,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三、欠钱不还必须找律师才能起诉吗?不找律师可以起诉,委托律师并非必要的起诉要件。起诉的条件是:(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实,欠钱不还的解决方法不会是千篇一律的,当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债权人通过自己的方法要不到钱的情况下,起诉是最后可以选择的方式。无论如何,债权人都千万不要因为债务人躲着不见就不积极想办法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孩子抚养费没有法定计算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


·一般债务追讨时效是多久?
      债务追讨时效是多久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


·两次退侦后起诉流程是什么?
      两次退侦后起诉流程是什么?两次退侦后起诉流程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


·外地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离婚的情形很多,情况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在外地进行离婚的,但是外地离婚怎么起诉离婚,对于这类比较少见的情形,您可能不是很了解。但是无论是在哪里......


·有土地使用权的村里的房子叫什么?
      有土地使用权的村里的房子叫什么?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就是一种重要的集体土地,按照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


·无故被辞退应有哪些赔偿
      无故被辞退应有哪些赔偿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


·非法集资犯罪中刑法规定的罪行有哪些?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理财市场上的产品种类更加繁多,价格水平也有了不同档次,但总体来看,适合于大多数缺乏专业金融知识的......


·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院调解......


·如何变更监护权,监护人怎样变更
      在指定了监护人之后,也是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监护权发生变更的,那么实践中监护权在什么情况下变更,而当事人又该如何变更监护权呢?相信很多人对......


·车子撞到人多要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车子撞到人多要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误工费的计算有法定的计算方式,过度主张不会得到支持。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受理案件立案必须有一定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为依据,即必须有一定的材料来源。1、受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