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是什么意思?专利优先权就是发明创造的人在其他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又在我国以同样的主体发明再次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依照共同参与的条约和相互承认的优先权原则就可以享受优先权,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第一次申请的专利日期作为申请日,那么申请这个专利的人就依法享有优先权。1、国外和国内两项优先权的区别:国内优先权就是申请专利的人以同样主体的发明或者是他的实用新型在我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专利十二个月内再次提出申请专利,那么这个人就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了。说道这里我要着重的申明一下,在我国的优先权里是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这一块的。2、国外优先权也就是我们说的国际优先权就是说如果申请人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外首次提出申请的那天起在十二个月内,又或者是主体外观在国外首次提出专利申请那天起的六个月内,同时也在中国以相同的主体发明提出申请,那么根据该国家与中国签订的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和协议,在双方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条件下,就可以享有优先权了。3、优先权的意义:其实优先权的实际意义就是以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来判定发明的新颖性以时间为标准,首次申请的日期就是优先权日,特定的日期就是优先权期限,如果申请人要要求优先权,就一定要提出书面声明,而且还要在三个月内提交你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副本,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声明或者文件的副本,就会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你第一次的申请如果被驳回,你的优先权还是存在的,当然你的优先权也可以和你的专利申请一起转让给别人。综合上面所说的,专利是可以申请优先权的,一般在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就是属于优先权的日子,对于在申请的同样也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以及还要按书面的方式来提出声明,但一定要在三个月内提出来,超过了时效,那么自己的优先权就会被视为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一般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劳动仲裁管辖的确定。1、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当用人单位......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由于孩子的抚养权是与身份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故而不会受到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的影响的。就实际情况来说,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通过协议的方式是最......


·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二、......


·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在我国一些赔偿有关的相关法律已经清楚地表示出,属于国家的一些部门或者在这些部门中工作的那些人因为使用了自己在工作上所拥有的权利而对我国的人民......


·婚内欠下的债离婚时怎样分割
      婚内欠下的债离婚时怎样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


·诉讼时效可以约定吗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释明诉讼时效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证人需要当面对质吗?
      民事诉讼证人需要当面对质吗?一、民事诉讼证人需要当面对质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


·中国对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


·农村土地使用20年后的归属是谁?
      农村土地使用20年后的归属是谁?一块土地无论耕种几年后,如果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


·怀孕辞退但提前一个月通知有赔偿金吗
      怀孕辞退但提前一个月通知有赔偿金吗?怀孕辞退提前一个月通知也需要支付赔偿金,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


·车祸人伤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车祸人伤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哪些?一、车祸人伤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哪些?车祸人伤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