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是什么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形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二、哪些情况不建议轮流抚养子女
  
  若有以下情况,不建议父母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抚养子女:
  
  (1)子女幼小,如子女两周岁以下,此种情况下还是母亲亲自抚育为好。
  
  (2)一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3)一方因职业特点,在时间上不能保证与子女共同生活。
  
  (4)一方离婚后,因居住暂时困难不能给子女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的。
  
  (5)因居住地距子女就学的学校较远,无便利的交通,轮流抚育确实造成子女上学困难的。
  
  (6)因一方品行差,如吸毒、嗜赌等,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
  
  目前,有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协商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要知道轮流抚养孩子有利也有弊,作为父母应当综合考虑一下自己以及孩子的实际情况,看看轮流抚养的方式究竟对自家而言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权衡之后作出选择。而不能为了避免争夺抚养权,就一味的妥协,贸然约定双方轮流抚养,不见得一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单方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单方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单方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1、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2、一般情况......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逆行肇事逃逸怎么处罚规定?
      逆行肇事逃逸怎么处罚?逆行肇事逃逸的处罚较为直接,驾驶证会被吊销终身不得考取驾照,并处罚款2000元,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人伤法院处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很可能因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在交警调解下无法达成协议的,只有提起诉讼解决,那么交通事故人伤法院处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在我国宅基地作为农民自有住房的相应土地,我国对这类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全面。这类土地一旦出现纠纷后,相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进行解决这类事件,......


·劳动争议起诉书样本
      劳动争议起诉书样本一、劳动争议起诉状样本劳动争议起诉状原告:王××,男,45岁,原××公司职工,住××省××市××镇××号。电话:×××......


·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在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后,需要拿着购房合同前去房产局进行备案,一
      在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后,需要拿着购房合同前去房产局进行备案,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在房产局备案之后,是不能再进行修改的。如果有人有非要修改购房合......


·企业注销怎么起诉
      符合起诉条件即可。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一、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不可以转让,因为署名权属于人身权。在我国,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为什么质押率不高于50%
      为什么质押率不高于50%一、为什么质押率不高与50%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绩优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